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家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8])有关精神,强化创新方法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推广应用,根据我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基地建设专项实施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新方法试点预备企业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智能制造、机械装备、食品加工装备、高技术服务、工程设计与施工、汽车行业相关技术等行业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近3年销售年均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经费占企业年总销售收入的4%以上;
(三)具有至少30人以上相对健全的研发团队(具有独立和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的优先推荐),且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构,近3年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它专利;
(五)推荐企业应对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方法解决企业技术创新难题具有较高的积极性,且能按照要求选派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参加集中脱产培训。
三、企业推广应用创新方法的目标
以创新方法培训为切入点,以解决产品研发难题和推进产品改进升级为着力点,按试点预备企业理论培训 试点企业应用指导典型示范企业难题咨询服务的推进步骤,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促进新产品开发和专利产出,为企业建立内部的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工程师队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
四、对创新方法试点预备企业的支持措施
(一)组织对认定的创新方法试点预备企业开展创新方法宣讲和理论培训,为企业高层领导宣讲创新方法的结构体系与应用价值,为企业培养2-3名掌握创新方法理论和问题解决办法的创新工程师。
(二)试点预备企业具有申报创新方法试点、典型示范企业的资格。创新方法试点、示范企业将获得以下支持:
1.依据企业类型不同,分期分批免费组织参加创新方法深度应用培训,免费提供计算机辅助创新(CAI)软件,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研发团队。
2.组织国内外创新方法专家指导企业,运用创新方法TRIZ理论解决企业科研、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开展咨询服务和辅导,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申请专利。
3.在相关认定以及各类科技计划中,予以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4.通过验收的试点、示范企业,将分别授予“湖北省创新方法试点企业”、“湖北省创新方法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优先享受省内企业创新咨询服务资源。
五、相关要求
(一)创新方法试点预备企业的申报、审查和报送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及各高新区管委会按企业属地原则组织开展。各地确有超出名额数量外需要参选的企业须单独向具体实施单位申请。
(二)创新方法工作由省科技厅计划处负责组织,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作为我省国家创新方法专项组织牵头单位及“湖北省创新方法推广服务中心”依托单位,省科技厅委托其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方法推广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及各高新区管委会于7月25日前将汇总的创新方法试点预备企业申请表(附件1)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1份寄送至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省创新方法推广服务中心),同时请报送本单位负责创新方法工作开展的部门名称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四)报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5楼1503室(邮编:430071)
联系人:门玉英 李芳 联系电话:027-87848072
传 真:027-87841423 电子邮箱:hbsxxxh@163.com
附件1:创新方法试点预备企业申请表
附件2:创新方法(TRIZ)简介
2017年6月19日